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修正「雲林縣消防局組織規程」第三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,及「雲林縣消防局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7年5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045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5/30
發文日期:2018/5/3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045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消防局組織規程」第三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,及「雲林縣消防局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7年5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045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消防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、第62條第6項規定,分別函送考試院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修正規程第三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與編制表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,並提請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消防局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
  • 雲林縣消防局編制表